电话滋扰、上门恐吓、**殴打,甚至拿刀相逼......这些本应出现在影视剧中的**催收情节,却在现实生活中真实上演。近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催收非法债务案件。
【案情回顾】
2022年2月,被害人孙某某因着急用钱,向犯罪嫌疑人韩某借高利贷。当时双方约定孙某某每借10000元就需要付日息1000元(即日利率10%,年利率3650%)。2022年2月至2022年8月,孙某某共借得本金16万余元,加上约定利息共计欠款60万元。在此期间,韩某多次带孙某某到偏僻处,持斧头威胁、用鞋带勒脖子恐吓孙某某尽快还款,给孙某某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孙某某不堪其扰,患上严重的抑郁症,有自残倾向。
【办案经过】
受理案件后,为确保案件定性准确,承办检察官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一方面督促公安机关核实犯罪嫌疑人韩某发放高利贷的钱款来源,另一方面彻查韩某是否也向其他不特定对象发放高利贷。通过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多次提审犯罪嫌疑人韩某,准确核实了被害人孙某某的借款、还款情况,并请相关部门根据每一笔借款时间出具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说明,认定了孙某某与韩某之间债务的非法性。
2023年9月,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催收非法债务罪对韩某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韩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孙某某人民币255118.4元。
【检察官说法】
“高利贷”和“套路贷”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借款行为,除产生的部分合法本金和利息外,其余均为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的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使用**或“软**”等方式催收非法债务更是违反法律的犯罪行为。
检察官在此提醒,要树立正确借贷观,通过正规途径和平台借贷,警惕“高利贷”和“套路贷”,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当遇到用违法手段催收债务时,要**时间固定相关证据并报警,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