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在杜尔伯特县内经营二手车辆销售公司,2023年8月李某将一辆二手汽车以9万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告张某,因资金不足张某未支付购车款,仅为李某出具一张欠据,车辆交付后张某向李某支付2000元购车款,之后未按约定支付余下欠款,李某多次催要未果,无奈诉至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连环湖法庭。
原告提供的被告信息仅有一个电话号码和一个不太详尽的地址,承办法官赵明月根据原告提供的电话号码进行拨打,均是无人接听状态。这时,原告提供了一条线索,在县内某医院停车场内发现被告踪迹,得知此线索后,承办法官立即带领书记员前往,在与原告李某会和后,将警车停在张某车辆附近等待张某现身。“终于找到你了,赊车给你是我办的最后悔的事,你说你办的这叫什么事?”见到张某后,李某情绪激动的走上前说到。而张某的态度十分蛮横:“都说了叫你等一等,我媳妇刚生完孩子,现在没有钱,你爱怎么办就怎么办吧!”承办法官见二人此时都在气头上,对立情绪强烈,果断采用“背对背”方式,将二人分别安置在两辆车内,给予双方情绪冷静的时间,耐心的等待双方恢复理智后进行劝说。
赵明月法官一方面安抚张某情绪,一方面对在张某妻子分娩期间突然到访表达了歉意,随后向张某释法明理,购车人向二手车行赊购车辆以及向车行出具欠据的行为已形成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车行已交付车辆,且现在正被购车人使用,那么购车人有向二手车行交付购车款的法律责任,原告在了解被告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同意被告赊购车辆,被告应当恪守承诺,按约支付剩余价款,但被告逾期不付,该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并已经构成违约。一番沟通后,张某表示理解法院的工作难处,但是由于妻子目前还在住院,希望李某能宽限些时间。最后,经过反复细致的工作,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并申请司法确认,随后赵明月法官指导双方当事人书写了司法确认申请书,并进行了司法确认程序,依法确认购车欠款8.8万元于2023年11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完成调解驾驶警车返回法院途中,青年干警问道:“为什么在买车人情绪激动的时候,咱们要向他表达在医院找他办案的歉意?”。承办法官说:“咱们受点委屈,只要心里能想开就没事了。但在办理案件的时候一定要根据情势作出合情的行为,这样既能很好的实质性化解纠纷,又能对外展现法院的严肃形象”。
这起纠纷的化解,是连环湖法庭学习贯彻“枫桥式”工作法的一个缩影,也是积极践行党的二十大报告“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求的具体行动。下一步,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能动司法性,继续推动诉源治理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努力实现“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