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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讨债公司讲述不少人都曾遭遇过恶意借款不还的情况

时间:2024-07-11 09:46:13 点击:95 来源:苏州讨债公司 官网:http://www.hfthys.com/

恶意借钱不还是否构成诈骗罪

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在日常生活中

不少人都曾遭遇过恶意借款不还的情况

这些借款人拖欠借款却不肯归还

甚至有些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恶意欺诈行为

那么,恶意借钱不还是否构成诈骗罪呢?

今天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哪种情形才可以定性为诈骗罪呢?

1、行为人的借款意图构成诈骗罪的主观意图非常明显,即“非法占有为目的”。

2、行为人采取的借款方式诈骗罪中,行为人在借款时常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

3、比如虚构投资项目或营利活动,或承诺高额利息,或通过以小钓大先施以小惠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进一步实施诈骗行为。

4、造成无力还款的原因从结果上来看,借贷纠纷和借贷式诈骗均表现为行为人无力偿还借款,但造成该结果的原因却并不相同。

5、在借贷行为中,导致借款人无力还款的原因并非基于其主观过错,或者说借款人并不期望该结果的出现,属于想还但无能为力。

6、在诈骗行为中,既可能是有能力但拒不偿还,非法占有目的明显;也可能是将借款用于挥还债等,主要由于其不正当的借款用途而造成无力偿还。

如果想成功告他诈骗罪记住这三点

(一)借款人对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借款约定用途不一致

如果借款时明确约定了借款用途,但*终借款被挪用,特别是用于非法活动,如用于**、供自己挥霍等,导致资金无法收回。

借款人对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借款约定用途不一致,会反映出其借款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同时,也以反映出行为人在借款时是否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

(二)隐瞒偿还能力

在诈骗案件中,借款人已经负债累累,拆东墙补西墙过日子了,所有资产全部被冻结的情况下,出具伪造的财产凭证,典型如伪造房产证和土地证、林权证借款,来显示自己有偿还能力,在接到款项后大肆挥霍,造成借款无法归还,此类情形可以认定借款人在借款时就没有偿还的意图,属于诈骗借款。

(三)隐瞒真实身份

借款后失踪失联在借贷案件中时常有遇到过,用假身份证借款的情形,当然名字也是假的,借款后就销声匿迹。

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之间的区别

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在表现形式上有什么区别?在具体案件中应如何判断?小编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

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则具有归还的意思,即使后续不能及时归还,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

(二)行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

诈骗人在借款时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而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

(三)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不同

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吸毒或个人挥霍;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

借钱本是你情我愿的民事借贷

但要警惕犯罪分子处心积虑、精心编织谎言

不要盲目借钱给他人

为了避免遭受借款型诈骗

借钱给他人时要甄别他人借钱的真实意图

以及对方是否具有还款能力

当遇到对方借钱不还

甚至遭遇威胁的时候

**要通过合法的手段

   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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