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栏目邀请辽宁日泽律师事务所王莹律师以案释法。
2016年,春雨因做生意失败欠夏雷200万元,一直未还。夏雷多次索要未果,后经过他人介绍,说有一个叫秋风的人,不用法院诉讼,直接能把欠款要回,夏雷便委托秋风要账。秋风接受委托后,指使刀疤1、2、3、4等人,每天去春雨的家中,以喷油漆、拉横幅、扔花圈、砸玻璃、放鞭炮等方式,在春雨家不走,春雨无奈,跟他人借了50万给秋风。后春雨因害怕秋风等人再来而全家搬走。事后,刀疤1、2、3、4等人各分得500元劳务费。
像这样的要账方式,秋风实施了50余起,他手下的小兄弟有的出于哥们义气帮忙,有的跟着溜达,顺便帮助拉横幅等,小兄弟得到的劳务费有的只有几百元。后经他人举报,秋风一伙多人,被刑拘。
秋风以为他人讨债为目的,在全国各地纠集刀疤等多人组成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组织,有计划的实施犯罪活动,并以此为业,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对群众造成了严重的心理恐慌,被追债者搬离原住址,安全感下降,社会法制职能严重受阻。
跟随秋风的小兄弟们大部分是00后,因为哥们义气,参加了秋风组织的黑社会团伙,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虽然是一般参与者,但也应受到处罚。团伙成员参与要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应予处罚,两罪数罪并罚,参与要债的00后们将要在监狱里渡过美好的青春时光。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给您提个醒:
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遵纪守法,贪婪之心不可有,法律知识不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