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马女士:三年前,我在江西南昌做生意,当地一个合作伙伴王某某向我借款6万元,打了欠条,并约定半年后如数归还。当时,我是在南昌给他钱的。去年我多次联系他催要,他仅通过支付宝转款给我2万元,剩下4万元始终没有还。
现在,我想起诉他把钱要回来,但他是外地的,如果我到外地起诉各方面都不方便。请问,我能否在本地进行起诉?
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昊昱:马女士和王某某之间的借款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合同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此外,相关法律还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综合以上相关规定,马女士和王某某争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因此,马女士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起诉。
记者 楚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