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对保险责任范围的认定、合同条款的理解、保险期限的开始和终止、赔偿金的处理看法不尽一致,难免产生矛盾和争议。
消费提示:当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时,需要妥善解决。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方式常见的有三种。
1. 和解与调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协调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原则下解决争议的方式。和解、调解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下进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强迫对方当事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第三人也不能强迫调解,可以在诉讼中某个阶段进行。和解和调解能够便捷地解决争议,省时、省力,而且还可以进一步增进双方的信任与合作,有利于合同的继续执行。因此,我们提倡,解决合同争议首选和解与调解方式。
2.仲裁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的,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是依照法律规定成立的专门裁决合同争议的机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方式具有解决争议时间短、费用低、能为当事人保密、裁决有权威性、执行方便等优点,是较为常用的一类争议处理方式。申请仲裁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没有订立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不能申请仲裁。双方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合同争议。
3. 诉讼
诉讼主要是指争议双方当事入通过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解决争端、进行裁决的办法。人民法院具有究法授子的审判权,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解决民事纠纷*权威的机构,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独立行使审判权,能够较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方式的缺点在于立案时间长、诉讼费用高、程序规则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