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瑜琦 王路瑶)日前,金寨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小丽起诉赵某,要求判决丈夫张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赵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并要求赵某返还其丈夫张某所赠与的款项30余万元。
张某在与小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认识了赵某并与其秘密交往。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期间,张某通过微信、银行账户向赵某转账共计30余万元。小丽知道后,诉至法院要求赵某返还赠与款项及利息。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未经小丽同意,擅自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资金转账给赵某,该赠与行为侵害了小丽对夫妻共同财产所享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故依法应当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赵某因该无效赠与取得的财产应全部予以返还。
该案虽系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但亦涉及家庭伦理道德。被告赵某并非单一过错方,小丽的丈夫张某与赵某均有过错。综合本案实际情况,原告小丽要求被告赵某支付利息,缺乏充分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赵某返还原告小丽全部赠与款项30余万元,双方均服判。
法官说法:婚姻家庭关系受法律保护,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时,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本案中,法院依法判决赵某返还全部赠与财产,维护了配偶的合法权益,将法理、伦理、道德相统一,弘扬了社会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