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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讨债公司介绍工程分包工资未结 19位农民工向谁讨薪?

时间:2024-09-05 09:21:06 点击:132 来源:苏州讨债公司 官网:http://www.hfthys.com/

辛苦打工,工程被层层分包,工资却迟迟未结算,农民工工资到底谁来付?本文将通过一则案例,解析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责任归属。2022 年1 月17日,某分公司作为承包方(甲方)与分包方(乙方)的鑫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施工合同,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鑫某公司招聘唐某等19位人员从事木工工作。2023年7月13日,鑫某公司向唐某等19人出具《工程清单》,确认拖欠木工班组劳动报酬35余万元。但因承包方与分包方工程结算存在争议,导致唐某19位农民工工资迟迟未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唐某等人来到镇平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镇平县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定唐某等人符合法律援助受理条件,立即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当场办理法律援助手续,指派河南涅阳律师事务所张剑律师承办该案。随后,该案诉至法院开庭审理。哪方应支付农民工工资?分包方辩称:承包方拖欠工程款,无力支付;前期理应由承包方发放的农民工工资都是由分包方支付的,故剩余工资应有承包方支付。承包方辩称:按工程进度已超支工程款;对农民工工资名单有异议,基于合同相对性应由分包方支付工资。承办人张剑律师认为:19名农民工与分包方形成劳务合同关系,且欠薪数额已经确认,按《代发工资承诺书》或劳务合同,均应支付农民工工资;作为项目的总承包方,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由承包方承担先行清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19名农民工向分包方提供劳务,应当支付劳务费用,拖欠不付,实属违约,依法应承担继续支付的违约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方拖欠原告的工资承担先行清偿的责任。若欠付有分包方工程款的,可从该款项中等额扣回,若有证据证明已付清工程款,可依法进行追偿。判决如下:分包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19名农民工351323.25 元,承包方在欠付分包方在351323.25元的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一审判决作出后,分包方和承包方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部分判决,变更承包方对农民工工资承担支付责任,其承担责任后,可依法向分包方追偿。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民工请求给予劳动报酬纠纷,涉及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和清偿,分包单位对其招用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出现拖欠工资的先行清偿,到期不履行的可动用该项目的工资保证金予以清偿。法条链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第三十条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律师解析

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在被拖欠工资时,首先想到的是向雇佣自己的老板主张权利,但往往忽略了向总承包与劳务分包单位主张权利。在农民工被拖欠工资,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尽可能让老板给自己出具拖欠工资的欠条,出具欠条时,尽可能让老板写一下自己的身份证号。后续起诉打官司,如果不知道对方的身份信息,即使有欠条,立案不一定能立上。2.如出具欠条困难,尽可能保留与老板的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工作日志等证据,用以证明拖欠工资的数额。催要拖欠工资时,注意一定要明确拖欠工资的数额,如果对方认可,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也可作为证据使用。3.在工作过程中,尽可能多保留一些自己在工地干活的证据,如考勤打卡记录、工作照片,留意施工现场的公示牌,一般公示牌会显示的施工方与总承包人,拍照取证。4.面临拖欠工资时,农民工朋友可选择向劳动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解决。供稿: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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