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00后大学生小魏在某网络贷款平台办理个人消费贷款18000元,自当年4月份开始,每月还本付息1890元,该年7月份开始,小魏因个人经济原因无法履行还款义务。2023年9月,债权公司将小魏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其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共计15687.28元,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债权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分析
该案例中小魏与债权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关系成立,且小魏未能在约定时间内足额履行还款义务,违反合同约定。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遂原告诉讼请求成立。
通过以上判例可知,法定利息范围内的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受法律保护,如果债务人逾期,除了要面临还本付息,还要承担相应罚息,若拒不执行判决,还有可能面临罚款等其他处罚,因此各债务人**要引起重视,规避逾期。
李迈律师说法
债务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要及时寻找专业律师帮助,判断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年化利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与债权人积极协商,尽量减免罚息。
当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面对债权人的合法催收,切勿拒绝与债权人联络,应积极协商,协商不成,可建议对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避免债权公司与紧急联系人等联络,影响债务人的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