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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讨债公司介绍注意!讨债方式不当,可能构成犯罪

时间:2024-05-13 06:37:35 点击:20 来源:苏州讨债公司 官网:http://www.hfthys.com/

追讨债务本有理

但擅自开锁进屋盗取财物抵欠款

不仅不合理

还可能构成犯罪

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债务纠纷发生的盗窃案,男子讨债不成反而犯了罪。

案情回顾

被告人陈明(化名)与李强(化名)之间为债务纠纷关系,陈明(化名)携女友前往被害人张莉(李强女友,化名)的住所找李强(化名)讨债。在此过程中,陈明(化名)误以为李强(化名)故意在房间内躲债,遂联系了专业开锁人员,谎称该处是自己房屋寻求开锁帮助,打开房门后,被告人陈明(化名)进入房间发现室内无人,故趁机盗走房间物品若干,后与女友一起将部分赃物放到自己家,并将窃得物品中的3个名牌包拿到某二手奢侈品店委托寄售。经鉴定,被告人陈明(化名)涉案盗窃金额为人民币29800元。被盗物品均已全部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检察官履职

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本起案件的发生系因债务纠纷所致,被告人因法律意识不强,为实现债权采用了自力救济的方式,触犯了法律。

承办检察官调查了被告人陈明(化名)个人情况、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未发现被告人陈明(化名)在此前有其他违法犯罪记录,且根据司法局出具的社会调查情况证实被告人陈明(化名)没有其他不良劣迹,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结合本案情况,承办检察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陈明(化名)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该建议也得到了一审法院的认可和采纳。

检察官说法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陈明(化名)趁被害人不在之机侵入他人住宅,盗窃价值2万余元财物,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特征,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被告人陈明(化名)盗窃行为系临时起意,相较于有预谋的犯罪而言,其主观恶性较小,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明(化名)自愿认罪认罚,态度较好,并签署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被告人陈明(化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盗物品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被告人陈明(化名)无犯罪记录,依法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控辩双方意见,对被告人综合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陈明(化名)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相应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日常生活中,债权人在追求债务清偿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情绪激动或急于求成而采取非法手段,从而触犯刑法。例如非法拘禁、擅自侵入住宅、盗窃财物、恐吓威胁等,这些行为不仅无法有效解决问题,反而可能导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讨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能采取任何非法手段。当遇到债务纠纷时,我们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与债务人协商、寻求法律帮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切勿采取非法手段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触犯刑法。


来源:西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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